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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厦门市锅炉安装(改造、维修)监督检验业务受理单
锅炉安装(改造、维修)监督检验业务受理单
施工单位: 告知单编号: 出厂编号: 受理单编号:
序号 |
项目 |
检查结果 |
确认日期 |
备注 |
1 |
安装(改造、维修)告知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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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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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施工合同和施工计划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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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施工单位质量手册和相关的管理制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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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
质量管理人员、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工人名单和持证人员的相关证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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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
安装施工组织方案、改造或重大维修方案和图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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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|
锅炉房平面布置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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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|
锅炉出厂资料和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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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 |
锅炉定型能效报告或鉴定能效测试合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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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 |
移装手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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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 |
其他相关资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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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明:厦门本地施工单位项目2、4、5第一次提供完整有效的资料后,若无变化,原则上不再详细审查;项目9是必需项,项目10只针对移装的锅炉。
检查结论:
■1.符合特种设备相关法规的要求,同意受理。
□2.经检查项目 不符合特种设备相关法规的要求,请补齐相关资料后,再申请监督检验。
受理人: 厦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
接收人:
日 期: (业务受理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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