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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装资质:监管问答:特种设备经营者交付使用未经监督检验特种设备的问题
《特种设备安全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第二十一条均规定特种设备的安装、改造、重大维修必须进行监督检验,未经监督检验不得交付使用。现请教:对特种设备经营者交付使用未经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(设备已进行制造监检,合同约定设备安装监督检验由经营者办理),应如何处理为妥?能否适用《特种设备安全法》第八十二条或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第七十九条进行处罚?谢谢!
总局回复:对于销售、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,没有通过法律规定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,由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据《特种设备安全法》、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进行查处。
总局回复:对于销售、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,没有通过法律规定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,由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据《特种设备安全法》、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进行查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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