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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厦门市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监督检验业务办事指南
一、适用范围
1.电梯监督检验,是指在实施电梯安装(移装)、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,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电梯安装(移装)、改造、重大维修过程进行的强制性、验证性的法定检验。
2.实施电梯安装(移装)、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必须取得有效的特种设备许可证书,按照规定到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告知后、开始施工前(不包括设备开箱、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),向我院申请监督检验。电梯施工单位应当对电梯的施工质量负责。
二、申报资料
1.《厦门市特种设备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检申请表》(需加盖公章)。
2.制造单位提供出厂随机资料:(复印件加盖公章,进口加盖国内代理商公章)
(1)制造许可证;
(2)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;
(3)产品质量证明文件;
(4)安全部件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,以及安全部件调试证书(如限速器、渐进式安全钳、破裂阀等);
(5) 电气原理图(液压梯的液压系统原理图);
(6) 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;
(7) 杂物梯其他必要的资料。
3.安装单位:(复印件加盖公章)
(1)安装许可证;
(2)安装告知书;
(3)施工方案,审批手续齐全;
(4)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及井道布置图(扶梯驱动或转向站及总体布置图)。
4.改造或重大维修单位:(复印件加盖公章)
(1)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;
(2)改造或者维修告知书;
(3)改造、重大维修清单以及施工方案;
(4)改造合格证,所更换的安全部件或者主要部件产品合格证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(如发生更换);
(5)现场施工人员名单证件。
5.施工合同(包括设备、安装合同、或改造合同)。
6.使用单位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复印件。
7.电梯施工前土建工程检查记录。
8.电梯施工前制造质量确认记录。
9.其他相关资料(如制造单位授权文件、异地单位维保协议、wai挂井道的设计及验收材料、旧楼加装电梯手续等)
三、 申请受理
1.申请单位按规定携带相关资料到我院总工办办理。
2.业务受理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查,如符合要求,则对申报的设备作出检验安排,如不符合要求,申请单位按要求补正、补全资料后重新申请。
3. 申报成功后,业务受理人员会向申请单位开具《电梯安装(改造、维修)监督检验业务受理单》。
本院网站:www.xmaj.com
办公时间:星期一至星期五(法定休假日除外)
联系方式:
办公地址:厦门市湖滨南路170号之一特检院
业务申报受理:2699341
监督投诉电话:269928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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