服务项目
最新动态
首页 > 服务项目 > 压力管道许可证咨询 > 长输管道的焊接、焊接检验与试压规定
:长输管道的焊接、焊接检验与试压规定
9.1 长输管道焊接与检验
9.1.1 设计文件应标明输油管道及管道附件母材及焊接材料的规格、型号和焊缝及接头形式。应对焊接方法、焊接检验和验收合格标准提出明确要求。
9.1.2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,应根据设计文件提出的钢管和管件材料等级、焊接方法和材料等进行焊接工艺评定,并应根据焊接工艺评定结果编制焊接工艺规程。焊接工艺规程和焊接工艺评定内容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《钢质管道焊接及验收》SY/TM103的相关规定。
9.1.3 焊接材料应根据被焊件的工作条件、机械性能、化学成分、接头型式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。
9.1.4 焊接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)GB/T511、《热强钢焊条》GB-T518、《熔化焊用钢丝》GB/T 1495不费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、低合金钢焊丝》GB/T 8110、《碳钢药芯焊丝》GB/T10045、《低合金钢药芯焊丝》GB/T17493 的有关规定。
当选用未列入标准的焊接材料时,应经焊接工艺试验并经评定合格后方可使用。
9.1.5 焊接接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∶
1 对接焊缝坡口型式和尺寸的设计,应按焊接工艺规程执行;
2 对接焊缝接头的外观检查、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《钢质管道焊接及验收》SY/T 4103 的有关规定;
3 两个壁厚不等的管端接头型式,宜符合本规范附录G的规定,或采用长度不小于管子半径的预制过渡短管;过渡短管接头设计宜符合本规范附录 G 的规定。
9.1.6 焊件的预热应根据材料性能、焊件厚度、焊接条件、气候和使用条件确定。当需要预热时,应符合下列规定∶ 1 当焊接两种具有不同预热要求的材料时,应以颜热温度要求较高的材料为准; 2 预热时应使材料受热均匀,在施焊过程中其温降应符合焊接工艺的规定,并应防止预热温度和层间温度过高。
9.1.7 焊缝残余应力的消除应根据黏构尺寸、用途、工作条件、材料性能确定。当需要消除焊缝残余应力时,应符合下列规定∶ 1 壁厚大于 32mm 的焊缝应消除应力。当煤件为壁厚 32mm~38mm 碳钢时,且焊缝所用最低预热温度不低于q5℃时,可不消除应力; 2 当焊接接头所连接的两个部分厚度不同面材质相同时,其焊缝残余应力的消除应依据较厚者确定;对于支管与汇管的连接或平焊法兰与钢管的连接,其应力的消除应分别根据汇管或钢管的壁厚确定 .不同材质之间的焊缝.当其电的一种材料要求消除应力时,该焊缝应进行应力消除。
9.1.8 焊接质量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∶
1 所有现场环焊缝应采用射线或超声波等方式进行无损检测。在检测之前,应清除渣皮和飞溅物,并达到外观检验合格。
2 采用手工超声波检测时,应对焊工当天所焊焊缝全部进行检查,并应对其中不少于5%的环焊缝进行全周长射线检测复查,设计可根据工程需要提高射线检测的比例。
3 采用射线检测时,应对焊工当天所焊焊口不少于 15%数量的焊缝全周长进行射线检测,如每天的焊口数量达不到上述抽检比例时,可将不大于500m 长度内的管道焊口数作为一个检验段进行抽检。
4 输油站场内以及通过居民区、工矿企业段管道和连头焊缝应进行 100%射线和手工100%超声波检测。穿跨越段管道无损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》GB 50423 和《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设计规范》GB 50459的有关规定。
5 射线检测和手工超声波检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《石油天然气钢质管道无损检测》SY/T 4109 的有关规定,合格等级应为Ⅱ级或以上等级。
9.1.9 管道采用全自动焊时,宜采用全自动超声波检测仪对全部焊缝进行检测。全自动超声波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全自动超声波检测技术规范》GB/T 50818 的有关规定。
9.1.10 液化石油气管道的焊接与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》GB 50251的有关规定。
9.1.1 设计文件应标明输油管道及管道附件母材及焊接材料的规格、型号和焊缝及接头形式。应对焊接方法、焊接检验和验收合格标准提出明确要求。
9.1.2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,应根据设计文件提出的钢管和管件材料等级、焊接方法和材料等进行焊接工艺评定,并应根据焊接工艺评定结果编制焊接工艺规程。焊接工艺规程和焊接工艺评定内容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《钢质管道焊接及验收》SY/TM103的相关规定。
9.1.3 焊接材料应根据被焊件的工作条件、机械性能、化学成分、接头型式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。
9.1.4 焊接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)GB/T511、《热强钢焊条》GB-T518、《熔化焊用钢丝》GB/T 1495不费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、低合金钢焊丝》GB/T 8110、《碳钢药芯焊丝》GB/T10045、《低合金钢药芯焊丝》GB/T17493 的有关规定。
当选用未列入标准的焊接材料时,应经焊接工艺试验并经评定合格后方可使用。
9.1.5 焊接接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∶
1 对接焊缝坡口型式和尺寸的设计,应按焊接工艺规程执行;
2 对接焊缝接头的外观检查、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《钢质管道焊接及验收》SY/T 4103 的有关规定;
3 两个壁厚不等的管端接头型式,宜符合本规范附录G的规定,或采用长度不小于管子半径的预制过渡短管;过渡短管接头设计宜符合本规范附录 G 的规定。
9.1.6 焊件的预热应根据材料性能、焊件厚度、焊接条件、气候和使用条件确定。当需要预热时,应符合下列规定∶ 1 当焊接两种具有不同预热要求的材料时,应以颜热温度要求较高的材料为准; 2 预热时应使材料受热均匀,在施焊过程中其温降应符合焊接工艺的规定,并应防止预热温度和层间温度过高。
9.1.7 焊缝残余应力的消除应根据黏构尺寸、用途、工作条件、材料性能确定。当需要消除焊缝残余应力时,应符合下列规定∶ 1 壁厚大于 32mm 的焊缝应消除应力。当煤件为壁厚 32mm~38mm 碳钢时,且焊缝所用最低预热温度不低于q5℃时,可不消除应力; 2 当焊接接头所连接的两个部分厚度不同面材质相同时,其焊缝残余应力的消除应依据较厚者确定;对于支管与汇管的连接或平焊法兰与钢管的连接,其应力的消除应分别根据汇管或钢管的壁厚确定 .不同材质之间的焊缝.当其电的一种材料要求消除应力时,该焊缝应进行应力消除。
9.1.8 焊接质量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∶
1 所有现场环焊缝应采用射线或超声波等方式进行无损检测。在检测之前,应清除渣皮和飞溅物,并达到外观检验合格。
2 采用手工超声波检测时,应对焊工当天所焊焊缝全部进行检查,并应对其中不少于5%的环焊缝进行全周长射线检测复查,设计可根据工程需要提高射线检测的比例。
3 采用射线检测时,应对焊工当天所焊焊口不少于 15%数量的焊缝全周长进行射线检测,如每天的焊口数量达不到上述抽检比例时,可将不大于500m 长度内的管道焊口数作为一个检验段进行抽检。
4 输油站场内以及通过居民区、工矿企业段管道和连头焊缝应进行 100%射线和手工100%超声波检测。穿跨越段管道无损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》GB 50423 和《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设计规范》GB 50459的有关规定。
5 射线检测和手工超声波检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《石油天然气钢质管道无损检测》SY/T 4109 的有关规定,合格等级应为Ⅱ级或以上等级。
9.1.9 管道采用全自动焊时,宜采用全自动超声波检测仪对全部焊缝进行检测。全自动超声波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全自动超声波检测技术规范》GB/T 50818 的有关规定。
9.1.10 液化石油气管道的焊接与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》GB 50251的有关规定。
想了解更多的关于信息可以经常关注我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