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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如何确定工业管道的设计温度?

添加时间:2021/1/5
3.1.3.1 工业管道中每个组成件的设计温度,应不低于本规范第 3.1.2.1款规定的需要最大厚度或最高公称压力相对应的温度。设计温度的确定,还应包括流体温度、环境温度、阳光辐射、加热或冷却的流体温度等因素的影响。
设计的最低温度应为管道组成件的最低工作温度,此温度不应低于材料的使用温度下限。常用材料的使用温度下限,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 的规定。
3.1.3.2 管道采用伴管或夹套加热时,应以外加热和管内流体温度中较高的温度为设计温度。
3.1.3.3 无隔热层的管道中,不同的管道组成件可具有不同的设计温度,管道组成件的设计温度应符合以下规定∶
(1)流体温度低于 65℃时,管道组成件的设计温度可与流体温度相同;
(2)流体温度等于或大于 65℃时,除非按传热计算或试验确定有较低的平均壁温,管道组成件的设计温度不应低于以下的值∶
阀门、管子、突缘短节、焊接管件和厚度与管子相似的其他管道组成件∶为流体温度的 95%;
法兰(除松套法兰外),包括在管件和阀门上的法兰∶为流体温度的 90%;
松套法兰∶为流体温度的 85%;法兰的紧固件∶为流体温度的 80%。
3.1.3.4 外保温管道的设计温度应按第3.1.3.1款和第 3.1.3.2款确定。当另有计算、试验或测定的结果时,可取其他温度。
3.1.3.5 内保温管道的设计温度,应根据传热计算或试验确定。
3.1.3.6 对于非金属材料衬里的管道,设计温度应取流体的最高工作温度。当无外隔热层时,外层金属的设计温度可通过传热计算、试验决定,或按第 3.1.3.3 款确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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